哆唻咪 发表于 2013-9-13 10:33:04

台湾火车的性爱派对案主嫌被判6个月 其他人无罪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轰动一时的台湾铁路火车性爱派对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12日)上午宣判,依图利媒介性交罪判处主办人蔡育林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新台币,下同);5名工作人员因罪证不足,仍获判无罪。2012年蔡育林在网络发文组团办性爱派对。同年2月19日下午,蔡育林租下台铁第521次南下莒光号加挂客厅式车厢,当天共有25人卷入。多人须缴交800元“报名费”。检方认定蔡育林事前收费,盈余支付“庆功宴”及回程车资,3名男纠察员、2名女助理为共犯,将6人依妨害风化罪的“意图营利媒介性交猥亵”起诉,对蔡育林具体求刑6月,5名工作人员各求刑2月。
今年4月一审,台湾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风化罪的“意图营利媒介性交猥亵”,判处蔡育林有期徒刑6月;另外5名被告也有缴交活动费用,难以认定有参与营利媒介性交罪,因此都判决无罪;18名参加的男子不知道涉案女子未成年,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全案上诉二审,台湾高院驳回,维持一审判决。蔡育林部分仍可上诉,另5名被告2次获判无罪,上诉需受限“刑事妥速审判法”的规定。

永泰金点子 发表于 2013-10-8 01:50:56

支持一下吧

四二一三 发表于 2013-10-8 01:50:56

好困啊

mljyuann 发表于 2013-10-8 01:50:56

楼主good

有病 发表于 2013-10-8 01:50:56

其实回帖算是一种没德德,所以我快成圣人了

小四 发表于 2013-10-8 01:50:56

我十目一行也还是看不懂啊

泉多多 发表于 2013-10-29 01:44:04

知道了 不错~~~

小的感动 发表于 2013-10-29 01:44:04

我在努力中

洋洋 发表于 2013-10-29 01:44:04

@,@..是什么意思呀?

许仙姿 发表于 2013-10-29 01:44:04

真是天底下好事多多

永往之前 发表于 2013-11-19 01:01:42

说的真有道理啊!

qy7qcyv1a 发表于 2013-11-19 01:01:42

貌似我真的很笨????哎

熊二 发表于 2013-11-19 01:01:42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

196212 发表于 2013-11-19 01:01:42

估计你是没见识过~` 呵呵

此情已成追忆 发表于 2013-12-7 01:30:34

@,@..是什么意思呀?

夏日海浪 发表于 2013-12-7 01:30:34

加油啊!!!!顶哦!!!!!

派派 发表于 2013-12-7 01:30:34

来上茶~~~~ 告诉你们哟,永泰便民网出手机客户端了!很方面随手拍,随手传哟!把你的精彩给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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