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日出东方恶意延期交房
永泰县日出东方开发商上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恶意拖延交房日期诉求内容: 根据购房合同,永泰日出东方开发商永泰县上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在2016年12月30日前交房.但直到2017年1月11日才通知业主前去交房.到售楼部,业主却被告知须缴纳所谓的"贷款违约金"才可以交房,否则不能交房,可是部分不用缴纳所谓"贷款违约金"的业主却也不能交房,这到底是为什么?而且该楼盘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并未完善,未达到交房条件.是不是该开发商明知未达到交房条件而故意反咬一口,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呢?望上级领导体察民情,明察秋毫,为民做主!叩谢! 故伎重演 最后交了违约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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