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恶意欠薪将移送司法部门 各地举报电话公布
每到年底,企业拖欠工资现象增多。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今日,我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专题宣传活动,现场接受欠薪投诉举报。据了解,对于今日投诉的事项,现场能解决的就现场解决;现场无法解决的,省人社厅将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据介绍,我省已要求各地须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并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举报的欠薪问题,力争在春节前办结,让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因此,遇到工资被拖欠,劳动者还可电话举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电话:0591-87551984。
到春节前,我省多部门还将组织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房建市政工程、高速公路、铁路等在建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检查内容有: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拖欠工资整改、职工休息休假规定及加班工资支付、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记者了解到,自今年10月份以来,全省已检查用人单位19906户,为11193名劳动者解决欠薪4218万元。对于恶意欠薪者,我省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截至目前,全省人社部门共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5起,其中人民法院已宣判4起,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针对今日现场劳动者询问的主要工资问题,记者请教了相关部门,整理如下供参考。专家提醒,劳动者遇到工资被拖欠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工资包括哪些部分?答:一般情况下,工资应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但是单位发放的高温费、取暖费、劳保费等不能算工资。问:工资能不能发给包工头?答:不能。工资是你为单位工作的劳动报酬,应该由单位直接支付给你本人,而不能由包工头代领。如果包工头没有付你工资的,可以直接向单位索要工资,单位必须支付你工资。问:没完成任务,单位可以不支付责任底薪吗?答:单位的做法不对。责任底薪和工作量挂钩,可以刺激员工努力工作,但是工作任务能否完成,要看任务量的大小和个人的工作能力,并且是不受个人控制的。如果你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出勤但是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不能不支付你工资,你的工资是受到最低工资保障的,单位不能扣除全部工资,必须要保证你能够领取到最低工资。问: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答: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对你的最基本保障,是指你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给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单位必须支付给你的最低报酬。许多企业利用农民工对法律不了解又急于找工作的弱点和心理,在招用时与农民工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这一做法是违法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问:生病请假,该不该发工资?答:生病请假期间,单位仍然要给你支付工资,只是不能按照你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而应该按照病假工资支付。病假工资的标准由单位自己确定,但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问:口头协商工资可以吗?答:工资应当由个人和单位协商后,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口头协商的工资,由于很难掌握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将对你非常不利。因此,工资应当书面约定清楚,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应该要求单位写出相应的证明,并且加盖单位的公章。问:单位年底结工资可以吗?答:这一做法不合法。单位在平时只付给小部分的生活费用,工资在年底一次性结算,这一做法是不合法的,工资可以分多次结算,但是每个月必须支付一次工资,并且当月的工资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能扣押。问:老板不让休年假怎么办?答: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工资的员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即便是农民工也可以享受。如果老板不让休年假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年休假工资,标准为平时工资的三倍。如果老板既不安排休年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问: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答: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定期支付全部工资,不能拖欠。如果所在单位拖欠工资不按时支付,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所在单位打了欠条的,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相关报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公布 15日上午,省市人社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在五洲大厦门前广场举行了“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专题宣传活动。记者从活动中获悉,今年我省加大了对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执法力度,若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据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今年初以来,我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形势异常严峻。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5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明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涉嫌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全省人社部门共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5起,其中人民法院已宣判4起。11月30日,我省人社部门展开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将一直持续至年底。下月起,省人社厅还将联合相关部门赴各地市就专项检查展开督查。据了解,目前我市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已全面展开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其中市本级已检查200余家企业(项目)。15日,省市人社部门特别公布了各地劳动保障机构举报电话,市民若遇欠薪等劳动纠纷,可依法投诉举报。各地劳动保障机构举报电话如下: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0591-87551984,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91-83341202,鼓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91-87552539,台江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91-83277196,仓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91-83428365,晋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91-87570796,马尾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91-83999269,福清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91-85277556,长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91-28207651,闽侯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91-62198997,连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91-26227930,闽清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91-22332257,罗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91-26821922,永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91-24831489,平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91-38917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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