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城管局:被跳踩头商户道歉事件蹊跷 正在调查
延安被踩头商户对道歉信态度前后不一;“跳踩商户”城管队员被延长刑拘期限针对网上传出被延安城管跳踩头部的商户写道歉信一事,昨日,延安市城管局方面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目前正在调查此事。
此外,流传于网络上的被踩头商户刘国峰的公开信,也因刘国峰向媒体否认是其所写,而陷入“罗生门”。
延安市城管局执法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对这封公开信一事并不知情,觉得此事非常蹊跷。延安市城管局党委书记侯世怀对记者表示,目前城管局正在对这封公开信事件进行调查,调查后会发布调查结果。
此外,昨日记者从延安市警方处获悉,暴力执法“跳踩商户”的延安城管人员景某,刑事拘留期限已被延长,但并未透露案情进展。
律师说法
公开信是否有效?
据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玲介绍,公民可以通过不同媒介发布公开信。
如果信是本人制作的和本人发布的,那么该信是有效的。如果是委托他人发布,需要经过授权。当事人应该了解和认可信中内容。
如果刘国峰委托他人发布自己书写的公开信,这属于民事授权委托,这种委托关系要建立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要有一定的委托手续,比如授权委托书或口头委托等。
对于网传刘国峰道歉信一事,刘玲认为,如果刘国峰不清楚信中内容,那么即使他授权发布,这封信也是无效的。
被侵权者应如何追责?
刘玲认为,如果是他人未经过刘国峰授权或事后追认,擅自以他的名义制作并发布道歉信,那么,此行为侵犯了刘国峰的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了公众对他的正确、合理评价。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刘国峰有权要求网站删除帖子,还可以对道歉信的制作者、发布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如果网站知晓该帖子(道歉信)侵犯刘的利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刘国峰可以同时要求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也称,如果委托人发布的公开信不是刘国峰个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或者是相关部门和人士迫使的,他是可以按照侵犯个人名誉起诉的。
伪造公开信是否应担责?
刘玲表示,如他人以刘国峰的名义擅自发布公开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公众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声”,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不能扰乱社会秩序,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或传播的内容侵犯他人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那么,制作者、传播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诽谤罪。
当事人是否应及时澄清事实?
从媒体报道来看,刘国峰对网传公开信的态度前后有所变化。
刘玲认为,有两个疑问需要查清,一是信是谁写的?是刘国峰写的,还是别人冒名写的,还是刘国峰授意他人写的?二是信是谁发布的?是刘国峰委托别人发布的,还是别人未经刘同意擅自发布的?
刘国峰应该澄清事实真相,取得社会公众对他的正确评价。
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向网站调查,查清这个虚拟发布人的真实身份,还公众一个明白。
刘国峰认为这封公开信不是出自他的本意,就可以向公开信的制作者、发布者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至于刘国峰是否及时向媒体澄清公开信的真伪,不影响其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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