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呦~噢 发表于 2013-8-26 16:00:41

女子应聘做保姆 工作两天与雇主发生关系

福州闽清的王女士(化名),几天前应聘到福州晋安区一六旬独居男子家中做保姆。次日两人便发生了关系,男子给了她200元外币作定金。昨日,男雇主约王女士出来见面,王女士觉得两人关系发展太快,找借口推脱。而此时男雇主竟讨要起200元外币。王女士认为遭到了羞辱,就报警求助。据了解,50岁的王女士是闽清人,和丈夫离婚后,就长期在福州从事家政服务。这期间,她一直希望能找到一个合适的男士,重建家庭。前些天,她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招聘保姆的广告后,觉得挺适合自己,便去应聘。而年届六十的男雇主自称独居多年,他提出如果王女士表现好,可以考虑续弦,让王女士成为自己的妻子。王女士见其家庭条件不错,谈吐风雅,觉得遇到了合适的男人。次日,该男子便约王女士出门逛街,当天中午两人发生关系。男子拿出200元外币给她,“这是你来我家当保姆的定金”。拿了钱回家的王女士,觉得两人关系发展得太快了。昨日早上,男子拨打王女士电话,要求一起出门逛逛。她便称自己身体不舒服去不了。没想到男子勃然大怒,不仅提出辞掉她,还向她讨要200元外币。经过调查,民警发现在两者交往中,没有出现王女士被欺骗或受侵害的情况。在此,民警提醒从事家政服务的女性,在工作中应该摆正自己的心态,不要掺杂私人感情,与男雇主保持一定距离,切勿靠博得男雇主欢心而试图“转正上位”。如果在工作中受到男雇主欺骗或者侵害,应该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请呢 发表于 2013-9-13 01:28:15

回复一下

廖孝孝 发表于 2013-9-13 01:28:15

孜孜不倦, 吾等楷模 …………

城城宝贝 发表于 2013-9-13 01:28:15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贱则无敌!

嚅城邑 发表于 2013-9-13 01:28:15

女人啊真是那句话~~~无理占三分~~忘记怎么说了 呵呵 ~~你帮我想想

十姐 发表于 2013-10-5 01:37:35

哥最近喜欢上了顶贴,因为,如果帖子火了,那有哥的功劳。如果帖子被顶沉了....哥也会很有成就感...因为是哥搞沉的~~大家切记~不要迷恋哥~哥只是一个传说

想你也想我 发表于 2013-10-5 01:37:35

哈哈,看的人少,回一下

不咋好卖 发表于 2013-10-5 01:37:35

我十目一行也还是看不懂啊

可惜123 发表于 2013-12-8 01:35:35

我也来顶一下..

972121535 发表于 2013-12-8 01:35:35

围观来了哦 今天便民网有什么新闻没有

量一人 发表于 2013-12-8 01:35:35

似曾相识的感觉

好吧 发表于 2013-12-8 01:35:35

这个贴好像之前没见过

小嘿仔 发表于 2013-12-8 01:35:35

谢谢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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