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便民网 发表于 2020-4-24 09:35:02

永泰一男子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最后…

22日上午,永泰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经鉴定,林某某手机中提取的鸟类动物照片及何某甲家中现场提取的动物羽毛属于1只雄性白鹇个体及其身体不同部位的羽毛。http://www.fjytxww.com/images/2020-04/23/06f5bbf4-3acb-4c20-bd05-c8a2c1b11c3e.png白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II级保护物种,核定经济价值计人民币5000元。
永泰法院以线上“庭审直播”和线下“法院开放日”形式,公开开庭审理这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为扩大宣传效果,形成震慑,永泰法院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干部代表等全程旁听案件庭审,并提前3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发布公告,吸引广大网友关注、观看。该案是永泰县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次庭审采用了“3名法官+4名陪审员”七人合议庭模式。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派员出庭履行职务,认为林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1只,并已食用无法修复,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要求林某某赔偿被其非法猎捕、杀害的野生动物损失价值人民币500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林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进行赔偿和赔礼道歉,请求从轻处罚。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非法猎捕并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行为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根据法律规定及该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旁听代表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永泰法院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认为该案线上线下公开开庭审理,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利于促进广大市民更加清醒地认识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重要性,坚定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决心,希望丰富形式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推动广大群众学法、知法、遵法、用法,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永泰法院加强同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协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健全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永泰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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