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人注意!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行为违法!
永泰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一、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二、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三、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的。
四、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六、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樟人员或新冠肺炎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等重点人员不报、谎报健康状况、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
七、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的。
八、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九、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有关决定、命令和通告,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的情形,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永泰县公安局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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