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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葛岭镇区南江滨大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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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0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泰县葛岭镇区南江滨大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永泰县葛岭镇区附近,东起永福高速与大樟溪交界处,西至赤壁村东南侧大樟溪分流处,道路北临大樟溪,南接现状房产开发用地。全长6856.633米,宽21米,设计时速为3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管涵箱涵、挡土墙等以及其他的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永泰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永泰悬富裕新村路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0591-24852173
(三)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8层 邮编:350000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059128082899转2839
传真:0591-28082077      
(四)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和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如果对项目拟建方案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方案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征求公众以下方面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建设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网站、公告并结合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共进行两次环评公告,本次为第一次公告,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将进行第二次环评公告,届时将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请留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永泰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公示时间:2015年7月08日至201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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