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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红木家具当心被狸猫太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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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0: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木确有“掺杂” 终审判赔36万   北京的消费者单先生2004年底花73500元从某红木厂家购买了包括床、柜、桌椅、沙发等红木家具21件,双方在签订的购买合同中标明家具的材质为:“红酸枝,真材实料,假一罚十。”
  买到喜爱的红木家具后,单先生自然爱不释手,每天都精心照料、细心呵护。在2005年3月擦拭家具时,单先生突然发现该家具的颜色有问题,经向行家请教,对所购家具的材质产生了疑问。于是委托北京市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其中一件家具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家具不符合红酸枝材质。
  与销售方协商不妥,单先生将销售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承诺“假一赔十”,赔偿10倍的货款即735000元,同时负担家具的鉴定费和诉讼费。
  法院判令销售方赔偿36万余元。而销售方表示,在单先生购买家具时已明确告知他,该家具的材质有一部分不是红酸枝,是有其他辅材的,所以价格比同类家具的价格低。单先生在现场看好了所购买的家具并感到满意后才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对质量的约定是:木质家具除了表面瑕疵外,保质期是一年。并认为就算家具不符合约定,单先生还是可以使用的,也不会给他造成什么损失,所以不同意单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北京市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其余20件家具进行了材质鉴定,检验结果为:所检20件产品的用材均不能称为全红酸枝木(非红酸枝材质主要存在于边材)。最终,法院判令销售方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单先生违约金36万余元。
  约定前提不完善 只能赔五不赔十
  主审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据查明的事实,单先生与销售方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我国《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销售方在合同中的材质栏内只填写“红酸枝”,属于合同约定不明,经过有关家具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销售方出售给单先生的家具已经构成部分违约。
  而销售方在合同中作出“假一罚十”的承诺,既是给自己设定的义务,亦是使合同的相对方单先生行使“假一罚十”权利的依据。本案中,销售方销售给单先生的全部家具的主体用料系红酸枝木,存在的非红酸枝材质主要用于边材的违约情节,因此销售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另外,双方约定的 “假一罚十”条款的“假一”前提不完善,因此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及程度,酌情判定销售方承担相应的违约数额。
永泰便民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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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01: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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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01: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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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01: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佩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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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01: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感悟:牵手时,即使你的手有多汗,也别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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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01: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一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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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01: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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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01: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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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01: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不回都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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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01: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回帖算是一种没德德,所以我快成圣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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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01: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大家好奇嘛 来观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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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01: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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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01: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哪天得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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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01: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挤在北京,给首都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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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01: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鸡蛋跑到青藏高原,结果它变成了氢弹;多读书多上网哈多关注永泰便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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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00: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啊!!!!顶哦!!!!!支持楼主,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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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00: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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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00: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相信自己~智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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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0 01: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哥最近喜欢上了顶贴,因为,如果帖子火了,那有哥的功劳。如果帖子被顶沉了....哥也会很有成就感...因为是哥搞沉的~~大家切记~不要迷恋哥~哥只是一个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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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0 01: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支持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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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0 01: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就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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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1 00: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顶你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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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1 00: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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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1 00: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子,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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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1 00: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不错!!!!!看了之后就要回复贴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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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1 00: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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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01: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晕  不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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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01: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子 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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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01: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便民网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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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01: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上茶~~~~ 告诉你们哟,永泰便民网出手机客户端了!很方面随手拍,随手传哟!把你的精彩给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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