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政府规章罚款最高限额将从3万元调高至20万元。14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规章罚款限额的决定》,决定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原先政府规章罚款最高限额只有3万元,而涉及公共安全、环境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等行政管理重要领域,有些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而且不少违法行为的获利远高于3万元,对于这些行为需要较为严厉的处罚手段予以预防和惩戒。而且原先决定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违法行为设定了差别较大的罚款限额,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非经营性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并不低于经营性违法行为,以此为罚款标准不科学。
因此,新的决定取消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划分标准,修改为,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为3万元;但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超过20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