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凉工业园区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告知书
因清凉工业园区项目需要,永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清凉镇古岸村太平口的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各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房屋征收部门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或县政府门户网站),现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樟政[2011]114号)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12年12月4日至2013年1月3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清凉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林镛,联系电话:24891238),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清凉工业园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4日
清凉工业园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永泰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2年12月)
因清凉工业园区项目需要,永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清凉镇古岸村太平口的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各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永泰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参照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被征收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和“安置房市场均价”评估结果,结合本地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为永泰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实施单位为清凉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项目名称及征收范围
征收项目名称:清凉工业园区项目(包括三连制衣等项目)。
征收范围:清凉镇古岸村太平口的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各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安置补偿等方面,严格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地推进征收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通过征收使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周边环境得到优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征收方案公开、补偿安置公开、摸底丈量公开、确权面积公开、选房(地)顺序公开、安置(回迁)面积公开的“六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四、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本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见各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
(二)征收补偿方式:实行安置宅基地自建房屋、产权调换(套房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1、安置宅基地自建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实行“一户一宅”安置,并按被征收宅基地的地上房屋产权面积,给予建筑物补偿(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见表一),由被征收人自建房屋进行安置。
2、产权调换(套房安置):被征收房屋未安置宅基地的地上产权面积实行等面积调换,并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对接均价及层次调节系数互补差价,就近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包括公摊面积。
3、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未安置宅基地的地上产权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五、征收补偿原则
(一)房屋权属认定
1、被征收人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核实后予以认定产权。
2、被征收房屋未经确权,但有县级以上政府、国土、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或其他证明权属来源的合法材料,经核实后予以确认产权。
3、违法建筑,一律不予以认定房屋产权。
(二)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照《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规定执行。
2、征收人聘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丈量,绘制平面图,确认房屋结构类别,计算建筑面积。
3、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以原产权面积为基础,实地丈量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符的,原则上按新丈量确认的面积为准。
(三)选择安置宅基地的办法
1、被征收人的计户办法,以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簿》(以2012年11月9日前登记的为准)为计户依据。
2、被征收房屋宅基地面积,以确认的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准。
3、选择安置宅基地方式的,以被征收房屋宅基地面积为依据,按标准户型面积选择宅基地(原宅基地面积小于60 m2,不得选择大于60 m2户型面积;大于60 m2小于80 m2的,不得选择大于80 m2户型面积;大于80 m2小于100 m2的,不得选择大于100 m2户型面积;大于100 m2的,不得选择大于120 m2户型面积),不足部分补交差价,未安置宅基地的地上产权面积应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其宅基地不得再安置宅基地。
4、选择安置宅基地和产权调换(套房安置)相结合的,应先选择安置宅基地标准户型面积,未安置宅基地的地上产权面积不足最小标准房型面积(60m2)60%的按货币补偿方式安置。选择安置宅基地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应先确定安置宅基地标准户型面积。
六、计价补偿方式、对接价格
(一)计价补偿方式
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区位补偿单价2383元/m2+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和成新率、其他项目补偿标准按樟政〔2008〕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见表一至三)。
(二)对接价格
1、安置宅基地自建房屋:选择安置宅基地户型面积等面积安置的不补差价,不足部分按300元∕m2补交差价。
2、产权调换(套房安置):对接均价为3137元/ m2,层次调节系数见表四。
七、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30日,具体签约起止时间另行公告。
八、安置地点、建设标准
(一)安置地点:安置宅基地地点为“清凉工业园区(古岸村柴桥头)安置地”,产权调换安置房地点为“清凉工业园区(古岸村柴桥头)安置地”。
(二)建设标准: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建筑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安置宅基地为“三通一平”,户型面积约为60m2/户、80 m2/户、100m2/户、120 m2/户四种。产权调换安置房为框架结构建筑,标准房型面积约为60 m2、80 m2、100 m2、120m2四种。
九、过渡期限
实行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24个月,自签约搬迁之日起计算。过渡期以实际过渡时间计算,搬迁起至交宅基地、交安置房止。
十、奖励和补助办法
(一)搬迁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给予搬迁奖励260元/m2。
(二)货币补偿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且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奖励500元/m2。
(三)优惠扩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选择安置面积就近上靠或上调标准房型超出产权调换面积部分,在合法产权面积10%以内按成本价(840元/m2)扩购,超出以上范围部分按市场价计算,超出签约期限的不予优惠扩购。
(四)公摊补助。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等面积调换(产权面积)部分公摊比例:整幢安置房20层以上的按15%计算,20层以下的按12%计算。
十一、搬迁补助办法
(一)选择安置宅基地和产权调换补偿方式需自行过渡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按确认合法产权面积5元∕月.㎡。
(二)搬迁补助费按确认合法产权面积6元∕次.㎡。
(三)安置补助费按月到 领取,搬迁补助费一次性发放。
十二、房屋空埕地补偿办法
空埕地指被征收房屋经确权的合法用地面积扣除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剩余的部分,补偿标准为100元/m2。
未经确权的空埕地,根据其提供证明权属来源的合法材料,经核实后予以确认,补偿标准为45元/m2。
十三、无产权房屋的补偿办法
地上房屋附属物(厕所、杂物房、畜栏、临搭等),补偿标准为80元/m2。
无产权房屋,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力度意见的通知》(樟政办 [2008]77号)精神,对2004年10月26日之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建筑安装工程单价(见表一)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安置;对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24日之间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结合成新予以折半补偿;对2006年11月24日以后建设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十四、超出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处理办法
(一)超过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不享受以上规定的一切奖励及补助政策,坚决杜绝超期限签订协议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
(二)在签约期限内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在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到位或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房)的地点和面积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地。逾期仍未交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征收人交房后24个月内,因征收人的责任未能安置宅基地或回迁的,征收人应自逾期之月起,双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直到交宅基地、交安置房止。
(四)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房屋搬迁程序
(一)由征收人将实地丈量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对,在核对无误情况下按规定时间及时回执。
(二)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部门交清费用,属相关部门安装总表,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由相关部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按签定协议时间先后顺序发放选择宅基地、安置房顺序号,凭顺序号的先后依次选择宅基地或安置房,并张榜公布。被征收人未按时搬迁、腾空房屋、补足差价的,选房、选地顺序号作废。
(四)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产权证件、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原件,并随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
(五)安置房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由征收人统一办理,办证费用(等面积调换的)由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办理手续的相关证件。
附件:1、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表一)
2、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表二)
3、征收简易结构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表三)
4、其它项目补偿计价标准(表四)
5、安置(回迁)房层次调节系数表(表五)
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表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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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框架结构,满堂或桩基础,钢筋砼楼屋盖,多孔砖墙,钢筋砼板架空隔热层。 | | | | |
| | | 带形基础,构造柱,钢筋砼圈梁,24cm厚砖承重墙,钢筋砼楼屋盖,钢筋砼板架空隔热层。 | | | | |
| | 毛条石基础,钢筋砼圈梁,外墙厚24cm砖承重,内墙厚18cm,钢筋砼楼屋盖。 | | | | |
| | 毛条石基础,外墙厚18cm砖承重,内墙厚12cm,钢筋砼楼屋盖。 | | | | |
| | | 毛条石基础, 24cm厚砖承重墙,有钢筋砼圈梁,木基层,本瓦屋面。 | 优质杉木楼坪、薄板天棚,内墙中级装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青砖勾缝)。 | | | |
| | 毛条石基础, 18cm厚砖承重墙,木基层,本瓦屋面。 | 杉木楼坪、内墙普通装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青砖勾缝)。 | | | |
| | 毛条石基础, 18cm厚以下砖承重墙,木基层,本瓦屋面。 | | | | |
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表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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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九落柱以上排架扇,中柱梢径27-32厘米,木基层,本瓦屋面,条石架井柱基,镶板壁,部分带饰。 | 优质木楼地坪,前后厅水泥或三合土地面,檐廊石板地面,薄板吊顶,柴泥麻筋灰粉刷。 | | | |
| | 九落柱排架扇,中柱梢径24-26厘米,木基层,本瓦屋面,条石架井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 较好木楼地坪,前后厅水泥或三合土地面,檐廊石板地面,柴泥麻筋灰粉刷。 | | | |
| | 五-七落柱排架扇,中柱梢径19-23厘米,木基层,本瓦屋面,磉石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 较好木楼地坪,前后厅水泥或三合土地面,檐廊石板地面,柴泥麻筋灰粉刷。 | | | |
| | 两屋旧式排架扇(或八子落柱),中柱梢径14-28厘米,木基层,本瓦屋面,磉石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 | | | |
| | 简易排架扇(或八子落柱),中柱梢径14厘米以下,木基层,本瓦屋面,磉石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 | | | |
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表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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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石基础,部分块石或窑砖墙身,或部分外围墙厚55cm以上,其余普通夯土墙承重,木基层,瓦屋面,砖灰屋脊。 | | | | |
| | 石基础,普通夯土墙承重,木基层,瓦屋面,砖灰屋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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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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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构构件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保持正常使用状态。虽个别分项有轻微损坏,但一般经过小修就能修复。 |
| | 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部件有轻微损坏,装修及设备现状基本完好,油漆缺乏保养、设备管道能正常使用,经一般性的维修能恢复的。 |
| | 结构一般性损坏,部分构件有损坏或变形,强度有所减弱,屋面局部渗漏,装修及设备有部分破损老化、损坏或残缺,需要进行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部件。 |
| | 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渗漏,装修及设备严重损坏,油漆剥脱管道堵塞,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部件残缺,需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 |
| | 承重构析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 |
征收简易结构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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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易八子落柱。山墙搁檩,构件不规格。瓦屋面,杂料基层。 | | | |
其他项目补偿计价标准
表四(1)
其他项目补偿计价标准
表四(2)
注:本表未列入的项目,参照现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安置(回迁)房层次调节系数表
表五
增 楼 减 房 系 类 数 别 % 层 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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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层以上带电梯楼房在第九层层次调节系数基础上,(除顶层外)其层次调节系数每层递增5%,顶层层次调节系数按倒数第三层调节系数。计价标准为8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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