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闻网宁德3月9日电 (叶茂 王锦熙)福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外披露,一审宣判一起海盗抢劫杀人系列案,潜逃20余年之久的主犯林本某被判死刑;杨依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0年3月至10月间,林本某、杨依某分别伙同王某恩、林某清、陈某强等30余人(均已判决)租船出海,并携带刀、剑、镀锌管、尼龙绳、石块、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凶器,在浙江温州湾海域、福建台山海域等海面上抢劫过往船只。 林本某、杨依某等人在靠上被抢船舶后,持刀、剑、镀锌管等凶器对船员进行威胁和殴打,并将被抢船舶开往外海。途中,该团伙将被抢船员用尼龙绳捆绑、红布条蒙上眼睛、系上石块后,逐一将被抢船员抛入大海,并劫走船上财物,炸沉被抢船舶。 2011年9月20日,林本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蝶山区落网;2011年12月7日,杨依某于福建邵武市落网。 经查明,林本某参与4起抢劫,共劫得财物价值35万余元人民币,分得赃款16700余元,为抢劫伙同他人杀死10人、致1人死亡,抢劫后为灭口伙同他人杀死15人。其中,林本某直接参与杀害11人。 杨依某参与1起抢劫,未直接参与杀人,劫得财物价值83000余元,分得赃款3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本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在海上抢劫杀人,在杀死的26人中直接参与杀害11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林本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海上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杨依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同时,追缴林本某违法所得16700元,返还被害人亲属,对被害人49名近亲属的76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追缴杨依某违法所得3200元,返还被害人亲属,对被害人10名近亲属的17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