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国土局 樟国土资用[2013]36号 经永泰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樟[2013]拍01号 | 宗地面积: | 891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樟城镇樟树坂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00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6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备注: | 1、该宗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宗地规划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计容建筑面积的15%。建筑限高为实验小学门房东侧山墙为界,山墙以东建筑限高小于100米,山墙以西建筑限高小于9米。 2、本次出让采用现场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申请竞买时间截止时,申请竞买人达不到3人的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地点设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拍卖时间为2013年3月13日上午9:30时。挂牌时间为2013年3月13日至3月26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6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我县缴交所得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02月26日 至 2013年03月13日 到 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一层)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03月05日 至 2013年03月13日 到 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3月13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03月13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03月14日09时30分 在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出让地块以现状土地出让。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拆迁补偿安置、场地清理平整等前期开发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出让宗地为现状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已完成,场地已平整)。
3、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宗地成交出让价款的50%,其余50%在60日内缴清。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交地。
4、本次拍卖宗地依法设定保留价。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6、银行帐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4117 6115 1106
(2)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1000 4278 8980 0100 01
(3)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402 0801 2900 8888 805
(4)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行
帐 号: 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陈挺耕 张杰
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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