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政法网讯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成立以郭有旭检察长为组长的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领导小组,并由该院妇委会与纪检监察、检务督察部门各抽调一名干警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活动。二是将家庭廉政文化建设融入日常督察工作,将督察主体由干警向家庭成员拓展,将机关效能督察、禁止性规定督察等工作与家庭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并将家庭廉洁作为干部年终考评的重要标准。三是将家庭廉政文化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如在院领导与内设机构负责人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基础上,建立由干警与家庭成员签订家庭廉政责任状的制度,通过干警与家属的共同参与,有效提高了干部的廉政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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