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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被告人蔡亚珊因虐待继女,被带上朝阳法院法庭受审。
虐待继女的蔡亚珊获刑5年,让这桩虐童案暂告一段落。但孩子7次因虐受伤入院,前6次都没人怀疑到孩子受虐而报警救助孩子,这足以让我们深思。
27岁后妈蔡亚珊虐待继女致重伤,孩子两年间7次因伤入院治疗。昨天下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蔡亚珊犯虐待罪,判处5年刑期,并赔偿孩子经济损失7.6万余元。对此判决,蔡亚珊当庭表示上诉。
法官调研认为,在虐童案的背后,是儿童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真空,是家庭和社会存在错误的思想观念,以至于我们看到、知道儿童权利被侵害,却常默认为“事不关己”。
疑孩子受虐医生报警
从2010年至2011年间,因和婆家发生矛盾,蔡亚珊将气撒在继女身上,用手掐、擀面杖打、开水泼等方式虐待当时刚4岁半的莹莹(化名),并愈演愈烈。莹莹7次受伤入院治疗,最后因急救医生生疑报警后,蔡亚珊落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亚珊在与莹莹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矛盾经常采用打骂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虐待,并致其重伤(偏轻)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鉴于蔡当庭自愿认罪,在亲属的帮助下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法院对蔡亚珊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
同时,法院认为,蔡亚珊应对莹莹承担赔偿责任,待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可另行起诉。最终,法院以虐待罪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完毕,蔡亚珊即当庭表示上诉。
检方曾变更诉讼请求
本案起诉时,公诉机关曾变更诉讼请求,由认为蔡亚珊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改为涉嫌犯虐待罪。但开庭中,被害人代理人则认为,蔡亚珊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此,承办法官表示,虐待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采用打骂、不给吃饭等手段,意图从精神上摧残、折磨被害人,故意发泄心中怨气。本案中的蔡亚珊因家庭矛盾,把孩子当做发泄工具,采取殴打等方式对莹莹造成精神、肉体上肆意伤害,并造成重伤的后果,其行为更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表示,从医学角度说,不能确定被害人身上的伤是什么时候造成的,是长期累积造成的后果,更符合虐待罪的法律要件。故法院未采纳莹莹诉讼代理人关于蔡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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