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4日获悉,为了配合我市开展新一轮交通文明宣传和交通秩序整治,市公安局决定从本月起至年底,开展城区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整治出租车、公交车、渣土车、摩托车、公务车、超标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行人等的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6种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
警方将开展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和非机动车闯禁行、闯红灯、不按道行驶等6种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警方将在40个路口,采取拉绳子、设置劝导宣传牌等方式,加大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的劝导和查处力度。充分发挥骑警或巡警的机动性,加大对城区超标电动自行车闯禁行、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现场处罚的方式,视违法情节依法处以5元~50元罚款(行人罚款5元、非机动车罚款20元~50元)。对不接受处罚的,一律传唤到派出所制作笔录,并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处理。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治机动车5种不文明行为
警方将开展乱鸣喇叭、斑马线不礼让、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向车窗外抛撒垃圾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专项整治。
对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向车窗外乱抛撒垃圾等4项交通违法行为,警方将进行拍摄取证依法处罚,并定期将公务车辆、公交车、出租车违法情况抄告相关部门。
影响交通乱停车一律拖走
我市将采取疏堵结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市公安局将持续开展城区乱停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警方拟在市区181条禁停路段,运用全球眼抓拍乱停车行为;对20条主干道、40条非主干道,拟通过摩托车巡查加大违法停车抄告力度。四城区交巡警大队运用两部拖车,对影响交通的乱停放车辆一律拖车,被拖移的车辆,须将之前的违法记录处理完毕后,才能领取车辆。对于单位的公务车辆,一律将乱停车违法行为通报给所属单位。
警方表示,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前提下,我市拟再增设道路停车泊位。
在市区有条件的14所临近主次干道的学校周边道路上,设置接送学生上放学专用限时长停车泊位,施划黄色停车泊位标线。同时,规定该停车位只允许接送学生上放学的车辆在规定时段内临时停靠,限时长2分钟,停车泊位以外不得停车。
在市区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将临近医院、党政机关、商圈和商务中心周边设置的24小时道路停车泊位改为限时段停车泊位,白天满足私家车在上述路段上下车临时停靠的需求,晚上满足市民停车需求。
市区道路为双向6车道,并设有中央隔离设施,且已安装全球眼监控的,拟增设私家车临时停车泊位,限时长2分钟,满足私家车在上述道路临时停车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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