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着妻子,丈夫偷偷送给情人38万元。为了拿回这笔夫妻共同财产,周女士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赠与无效并返还财产。法院最终判其归还这笔钱款。
周女士和丈夫卢某在沪经商,两人于1987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婚后卢某专心于事业,周女士则做了全职太太。2011年,周女士发现丈夫与方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达6年。在这期间,丈夫将大量钱款赠与对方。周女士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情人返还财产。
对于卢某给予方某的钱款,方某认为她是卢某公司的员工,这些款项是老板支付给自己的报酬。方某表示,周女士与她之间无直接法律关系,如果周女士认为卢某侵犯周女士的利益,应向卢某主张权利,而不是向方某主张权利。
经审理,方某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为卢某公司的员工,方某认为卢某给予方某的钱款是劳动报酬的说法不能成立。对于钱款的数额,由于卢某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方某收到38.4万元,法院据此认定卢某赠予方某的钱款为38.4万元。
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卢某未经周女士同意即将此款赠与方某,属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周女士的财产权。事实上,卢某的赠与行为本身基于其与方某的不当关系,亦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方某明知卢某有配偶,而与之建立情人关系,并接受赠与,具有明显过错。据此,该赠予行为无效,方某需向周女士返还钱款3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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