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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寻求性刺激 十余次入室猥亵强奸一个12岁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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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3 12: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因家境贫寒一直未婚,为寻求性刺激竟多次入室猥亵强奸邻家12岁女孩。福建宁德市中院22日披露,蕉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连某有期徒刑9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连某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连某趁邻家12岁女孩小华的父母不在家时,窜至小华家中,在厨房内用威胁、恐吓的手段将小华裤子脱下猥亵,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经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连某先后十多次窜至小华家中,对其进行猥亵、强奸。

      案发后,连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连某已补偿小华6万元人民币,并取得小华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连某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连某为满足其性刺激,多次对幼女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情节恶劣,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连某多次猥亵幼女,依法从重处罚。案发后,连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并补偿小华6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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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01: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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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7
发表于 2013-9-24 01: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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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01: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啊!偶一定会追随你左右,偶坚定此贴必然会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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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01: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感悟:发生口角后,别关机,也别在街上和其他异性闲逛,那只能使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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