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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自家小区楼下,却遭遇陌生老伯两次伸手要摸3岁儿子的“小鸡鸡”,说起这件事,同同(化名)妈就懊恼不已。
前天晚上10点多,家住仓山一小区的同同妈带着儿子下楼,走到小区中心花园处,后面两三米处传来叫喊声:“美女!美女!”
以为是熟人开玩笑,同同妈停下脚步回头一看,却发现是一位年约六旬的陌生老伯,正走过来。
“小朋友长得这么可爱呀!”陌生老伯话音才落,便弯下腰来,伸手朝同同的“小鸡鸡”摸去。同同被吓坏了,一直往后缩。因第一次没摸到,老伯再次出手,同同妈见状,赶紧带着儿子离去。
事后,同同妈问儿子有没有疼或者不舒服,同同说没有,“妈妈,爷爷只摸到我的大腿。”尽管儿子没有受到大伤害,但回想起来,同同妈还是很后悔当场没有及时制止老伯的行为。
“整个过程也就一两分钟。我感觉有点不对劲,但是心想,老人家是不是喜欢小孩子才逗着玩,觉得不好意思制止。”同同妈说,事发时她也有点惊到了,不然应该直接说,“对不起,我不喜欢这样子”,然后带孩子离开。
同同也没有过于强烈的反抗,虽然同同妈平时也带儿子看《请你别摸我》这样的自我保护绘本,也告诉他“除了爸妈以外,不能让人家碰,有不舒服一定要告诉爸爸妈妈”。事后,同同妈再次告诉儿子,“以后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大声叫出来。”
这种行为构不构成“猥亵儿童罪”?
律师:情节轻构不成猥亵罪,家长当时就该报警
陈晓东:东快律师援助团律师杨瑞田:福建万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有些家长认为,这位老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小孩的猥亵。这是否真的构成了猥亵儿童罪呢?很多家长心里都很疑惑。记者咨询的两位律师认为,该老伯的情节较轻,构不成猥亵罪。
陈晓东律师说,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十四周岁以下的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这位老伯的情节不严重,也无法判断他的主观意愿,达不到刑事案件的范围。“他仅仅是双手触碰,而且是当着家长的面。而猥亵行为一般是不被第三方知悉的,有一定的隐蔽性,这位老伯的主观表现应该不是直接故意。”他建议,家长碰到这种情况,先制止然后报警,交由派出所处理。
杨瑞田律师则认为,在不认识的情况下,老伯做出这种行为,家长当时就应该报警,他有可能带有猥亵的目的。“不过从情节来看,达不到猥亵罪,但也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交由警方,可能受到治安处罚。”
家长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亲子教育专家:第一时间要制止,事后教孩子自我保护
林薇:北京金色雨林学习能力研究中心创办人
张旭玲:北京大学“家长教育与人才成长课题组”专家
碰到这种情况,家长怎么处理最为妥当呢?记者咨询了两位亲子教育的专家林薇和张旭玲。
林薇认为,不管老人是逗小孩玩还是恶意行为,家长都要直接制止对方,因为不论男孩女孩,被玩弄性器官都是侵犯孩子权利的行为。在英国,“儿童十大宣言”的第二条就明确指出“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被别人摸”,因为孩子应当知道身体属于自己,身体的某些部分应被衣服所覆盖,不许别人看、不许触摸,他们有拒绝亲吻、触摸的权利。
“家长如果不及时制止,一次两次后,孩子就会觉得无所谓,也没有了自我保护的意识。”林薇说,现在很多孩子被猥亵后不敢说,就是缺乏保护自己身体的意识。
张旭玲也认为,家长应该委婉地拒绝对方,但不要过度反应,这样会让孩子伤害更大。“应该以孩子为主体,视孩子自身的反应程度来处理,如果孩子反应强烈,家长要安抚、引导,但如果孩子没有受到伤害,家长就不要过度刺激和惊吓到小孩,事后也不要反复强调。”同时,对孩子的自我保护教育又是必须的,家长可以告诉孩子,以后碰到这种事情,要及时跑开或者大声叫出来,通过讲故事、做游戏教会孩子保护自己的身体,一般从2岁开始就可以对孩子进行性教育,让他们清楚哪些地方可以碰,哪些地方不可以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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