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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48号)及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同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4月28日开始,县委巡察组对县统计局、档案馆、北斗农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政协机关、编办开展巡察,巡察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日前,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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