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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首例涉古树公益诉讼案件“云”上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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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5 10: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日,永泰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云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以线上“庭审直播”和线下“法院开放日”形式扩大宣传。该案是永泰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古树名木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邀请了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等单位干部参与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

2019年11月,王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油锯砍伐1株登记在册的古树,并截成1米长原木,雇人将造材后的古树原木运至木材加工厂售卖,获利人民币1900元。扣除运输费用,被告人王某某实得人民币500元。

经鉴定:王某某砍伐的古树树种为枫杨,属登记在册的保护古树,树龄125年,保护等级3级,林木价值人民币210218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王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枫杨1株,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要求王某某赔偿被其砍伐古树的森林生态修复费用813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4103.41元,以及委托鉴定费用600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相应费用。

视频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赔偿和赔礼道歉,请求从轻处罚。永泰法院将择日宣判。


法官说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或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屡有发生。为更好保护古树名木,永泰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触角,创新机制,先行先试,通过建立“古树名木+保险”、二维码保护、认养管护等5“+”机制,推动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更加精益。在此,樟小法也呼吁,古树名木是见证历史的自然遗产,我们要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护古树,避免为一己私欲造成古树名木不可恢复性损害,导致生态环境资源破坏。

下一步,永泰法院将加强同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协作,进一步落实公益诉讼案件“两法”衔接机制,强化司法作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创新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举措,深化司法与行政保护衔接路径,以“司法+”助力打造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人与自然更和谐的绿色永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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