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永泰县公安局城峰派出所在执行交通整治任务过程中,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三轮车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傍晚5时11分,我县城峰派出所民警在剑血岭十字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载人的无号牌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遂上前将其拦截。经检查,驾驶人黄某某未能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便将其传唤办案区。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黄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为贪图方便,后车斗里载了四位工友从工地下班回家,驾驶过程中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违规三轮车 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黄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且违法载人的交通违章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对违反的各项违章行为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800元。 驾驶人黄某某表示:“以后保证遵守交通法规,再也不敢违反。” 城峰镇派出所副所长 鄢麟峰:“在最近交通整治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驾驶人员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还有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执勤中,我们一直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随身携带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文明礼让,一起创造一个文明有序的交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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