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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人注意!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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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6 09: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泰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一、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二、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三、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的。


四、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六、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樟人员或新冠肺炎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等重点人员不报、谎报健康状况、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


七、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的。


八、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九、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有关决定、命令和通告,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的情形,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永泰县公安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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