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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聚人才惠民生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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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8 09: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在本政策正式实施前完成商品房网签的,或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该购房补贴政策。

(三)符合申领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仅限在本县范围内购买一手住宅商品房时享受,如所购房产不在本县范围内或非一手住宅商品房的,则不享受该购房补贴政策。

三、申请兑现程序

(一)申请补贴受理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为期一年,按先申请先兑现原则,超期或5000万元总额度达限后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

四、其他事项

(一)购房补贴应专款专用,且不得与其他住房政策同时享受。购房人在购房前享受租房补贴或人才公寓租住等住房政策的,在领取购房补贴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原有租住政策。

(二)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除按揭外),限售期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则上不受理该房产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

(三)申请购房补贴兑现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等实施细则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制定(见附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按程序据实拨付。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变化可适时进行调整。

(五)本政策由县委人才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解释。

(六)热线电话12345,联系电话:24876353、2483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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