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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太结婚33年后削发为尼 出家19年不肯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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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2 09: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结婚33年,妻子出家削发为尼

  1961年,静安师太还叫李秀英。那一年的春天,她经人介绍认识了24岁的陈达。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了解,两人于当年年底,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1994年,李秀英真的抛夫弃子放下一切只身一人离家出走,到霞浦县一座深山的庵堂里削发为尼,法号静安师太,预示着一世清静,不再过问世俗。

  自此之后,双方互不联系。李秀英在寺庙吃斋念佛偶尔回娘家,但从不回夫家,陈达也从不去庵堂看望妻子。两人就此别过19年。

  出家19年,她收到了离婚传票

  2012年9月的一天,76岁的陈达悄悄地跑到了霞浦法院起诉,要求与做尼姑的妻子离婚。但因无法提供妻子确切的住址因而撤诉。在寻得妻子地址后,他于今年7月5日,再次跑到法院起诉离婚。

  李秀英拒绝离婚。霞浦法院公开进行了审理,陈达出庭站在原告席上,李秀英委托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代为出庭答辩。

  李秀英认为,丈夫想和自己离婚的原因是2008年3月间,双方共同所有的坐落在霞浦县松城街道的一处旧房屋与他人共同开发拆除重建,因为这处房屋丈夫才要和她离婚。原来,早年陈达与李秀英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有一套共有的旧房。这套房子与他人共同开发拆建,建成两幢四层半砖混结构的房屋,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与陈达夫妻各得一幢房屋。房屋总共4层,建筑面积达400多平方米。

  开发商还支付陈达夫妻旧房拆建补偿款16万元。陈达取走了其中的4万元补偿款,余下12万元补偿款全部用于该房屋的装修。

  李秀英认为,房屋装修竣工后,陈达迁入居住,便自认为拥有了这份房产,身价百倍,虽年逾古稀,却经不起诱惑,竟萌生弃妻再娶之念。因此才要和她离婚。

  法院判决,52年的婚姻戛然而止

  对此,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秀英具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其作为原告陈达的妻子,已和原告分居生活19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属《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

  被告李秀英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至于房屋,由于已经经过拆除重建,产权范围实际已发生变更,双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书,法院无法查明双方共同房屋产权的实际范围,所以此案对此不予涉及。双方可以另行起诉。

  面对这个离婚的结果,李秀英不服,委托律师上诉到宁德中院。

  近日,宁德中院认为双方夫妻确已破裂,再无复原可能,维持原判,准许二人离婚。

  两人维系半个世纪的金婚终于走到了尽头。而房产该如何分割,为此后的另一场官司埋下了种子。                (据《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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