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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岐三岔路口至203省道(永嵩路)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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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0: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岐三岔路口
至203省道(永嵩路)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告知书
因刘岐三岔路口至203省道(永嵩路)道路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城峰镇刘岐村刘岐三岔路口至203省道(永嵩路)道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樟地字第350125201300010号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房屋征收部门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2月17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城峰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永泰县城锋镇东门小区板桥路486号,联系电话:24832131),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刘岐三岔路口至203省道(永嵩路)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3日


刘岐三岔路口至203省道(永嵩路)
道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因刘岐三岔路口至203省道(永嵩路)道路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城峰镇刘岐村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永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参照福州瑞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被征收征收房屋区位补偿单价”和“安置房市场均价”评估结果,结合本地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为永泰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实施单位为城峰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安置补偿等方面,严格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地推进征收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通过征收使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周边环境得到优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征收方案公开、补偿安置公开、摸底丈量公开、确权面积公开、选房顺序公开、安置(回迁)面积公开的“六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本征收范围(具体范围见该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
(二)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货币补偿: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二)产权调换:实行等面积调换,并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对接均价及层次调节系数互补差价,就近上靠或上调标准房型进行安置。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包括公摊面积。房屋安置面积不足安置房最小标准房型面积(60平方米)60%的按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三)房屋权属认定
1、被征收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经核实后予以认定产权。
2、被征收房屋未经确权,但有县级以上政府、国土、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或其他证明权属来源的合法材料,经核实后予以确认产权。
3、违法建筑,一律不予以认定房屋产权。
(四)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照《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执行。
2、征收人聘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丈量,绘制平面图,确认房屋结构类别,计算建筑面积。
3、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以原产权面积为基础,实地丈量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符的,原则上按新丈量确认的面积为准。
五、营业性用房的确认与补偿安置
1、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营业性(商业性)的,可按营业性用房补偿安置。
2、非营业性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的认定:2012年4月17日起,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10米)拥有合法产权房屋改作营业性用房,连续合法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可按营业性用房补偿安置。
六、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30天,具体签约起止时间另行公告。
七、计价补偿方式及对接价格
(一)计价补偿方式
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区位补偿单价261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其他项目补偿金额。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和成新率、其他项目补偿标准按樟政〔2008〕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见表一、二、三、四)。
(二)对接价格
产权调换(套房安置):对接均价为3404元/ m2,层次调节系数见表五。
八、安置地点及建设标准
(一)安置地点:立塘安置房C区,期房。
(二)建设标准:安置房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为高层带电梯框架结构建筑,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建筑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建设标准为毛坯房,标准房型面积约为60 m2、80 m2、100 m2、120m2四种。
九、过渡期限
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24个月,自签约搬迁之日起计算。过渡期以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人搬迁起至产权调换交房之日止。
十、奖励及补助办法
(一)搬迁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给予搬迁奖励300元/㎡。
(二)货币补偿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且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产权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奖励500元/㎡。
(三)低层(一、二层)住宅征收补偿安置面积奖励。为弥补被征收房屋因层数少,采取以下办法给予补偿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对被征收住宅属于单层楼房的,其房屋建筑面积按合法产权面积乘以1.5倍系数后作为补偿安置依据;对被征收住宅属于二层楼房的,其二层房屋建筑面积不变(即不乘倍数),一层房屋建筑面积按合法产权面积乘以1.2倍系数后作为补偿安置依据;征收住宅层数超过二层以及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得享受面积补偿奖励。
(四)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10米)确认合法产权房屋,不予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的,考虑其特殊地理位置因素,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补偿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的,增加1倍住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超过签约期限的不予奖励。
(五)优惠扩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选择安置面积就近上靠或上调标准房型超出产权调换面积部分,在合法产权面积(不含奖励面积)10%以内按成本价(840元/㎡)优惠扩购,超出以上范围部分按市场价计算,超出签约期限的不予优惠扩购。
(六)公摊补助。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等面积调换(产权面积)部分公摊比例:整幢安置房建筑总层数20层以上(含20层)的按15%计算,20层以下的按12%计算;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按建筑设计计算。
(七)对在预协商期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每户给予奖励1万元。
十一、无产权房屋的补偿办法
在预协商期、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
(一)属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前建设的房屋,对于未取得土地、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经合法性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二)属1990年4月1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未经批准但不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的房屋,经县建设和国土部门处理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5%给予补偿安置;经县建设或国土部门处理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85%给予补偿安置;未经处理的房屋三层以内(含三层)的房屋建筑面积按70%给予补偿安置,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按50% 给予补偿安置。但不得享受低层(一、二层)、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不认定为营业性用房的面积奖励。
(三)属2004年10月26至2006年11月24日之间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结合成新率予以折半补偿,另给予搬迁补助100元/m2。
(四)属2006年11月24日之后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给予自行拆除搬迁补贴50元/m2。
(五)拥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占地房屋),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在三层以内(含三层)的建筑面积可给予补偿安置。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本条(二)、(三)、(四)款规定执行。
(六)地上房屋附属物(厕所、杂物房、畜栏、临搭等),补偿标准为80元∕㎡。
十二、搬迁补助办法
(一)选择产权调换进行安置需自行过渡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住宅按确认合法产权面积5元∕月.㎡,营业性用房按确认合法产权面积9元∕月.㎡。
(二)搬迁补助费:住宅按确认合法产权面积6元∕次.㎡,营业性用房按确认合法产权面积10元∕次.㎡。
(三)安置补助费按月到永泰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领取,搬迁补助费一次性发放。
十三、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实行货币补偿,按照其用途经评估机构确认的价格另行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后予以补偿安置。
十四、房屋空埕地补偿办法
空埕地指被征收房屋经确权的合法用地面积扣除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剩余的部分,补偿标准为100元∕㎡。
未经确权的空埕地,根据其提供证明权属来源的合法材料,经核实后予以确认,补偿标准为45元∕㎡。
十五、超出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处理办法
(一)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中的奖惩办法,凡超过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享受以上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超期限搬迁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
(二)依照本细则公布的区位房屋市场评估价,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搬迁签约期限内达成搬迁补偿协议,若在签约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征收人交房后24个月内,因征收人的责任未能安置(回迁)的,征收人应自逾期之月起,双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直到交安置房为止。
(四)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房屋搬迁程序
(一)由征收人将实地丈量的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对,在核对无误情况下按规定时间及时回执。
(二)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部门交清费用,属相关部门安装总表,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由相关部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的,按签定协议时间先后顺序发放选房顺序号,凭顺序号的先后依次按安置房户型选房,并张榜公布。被征收人未按时搬迁、腾空房屋、补足差价的,选房顺序号作废。
(四)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产权证件、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原件,并随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
(五)产权调换安置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由征收人统一办理,办证费用(等面积调换的)由征收人承担。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办理手续的相关证件。
十七、特殊情况处理
由于本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建筑物情况特殊,为促进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项目需要只拆除附属设施围墙的,除按其它项目补偿外,结合景观改造由政府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新增费用统一由政府结算。
(二)无产权房屋(不含简易搭盖),属于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前建设的房屋,如不能提供有效产权来源的,经权利人具结并依据相关证明材料
和村、镇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予以认定房屋产权。
十八、该实施方案未提及事项均按国务院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实施。
附件:1.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表一);
2.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表二);
3.征收简易结构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表三);
4.其它项目补偿计价标准(表四);
5、安置(回迁)房层次调节系数表(表五)。

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表一(1)
单价
元/㎡
主   要   特   征
备注
结  构
楼地面、顶棚、墙面装修
门  窗
设 备
框架结构
640
框架结构,满堂或桩基础,钢筋砼楼屋盖,多孔砖墙,钢筋砼板架空隔热层。
水泥砂浆地面,内墙中级装饰,外墙水泥砂浆或喷塑。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
水电浴卫设备齐全。
520
带形基础,构造柱,钢筋砼圈梁,24cm厚砖承重墙,钢筋砼楼屋盖,钢筋砼板架空隔热层。
水泥砂浆地面,内墙中级装饰,外墙喷塑或防水涂料。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
水电浴卫设备齐全。
470
毛条石基础,钢筋砼圈梁,外墙厚24cm砖承重,内墙厚18cm,钢筋砼楼屋盖。
内墙中级装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青砖勾缝)。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水电齐全。
420
毛条石基础,外墙厚18cm砖承重,内墙厚12cm,钢筋砼楼屋盖。
内墙中级装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青砖勾缝)。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水电齐全。
430
毛条石基础, 24cm厚砖承重墙,有钢筋砼圈梁,木基层,本瓦屋面。
优质杉木楼坪、薄板天棚,内墙中级装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青砖勾缝)。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水电齐全。
400
毛条石基础, 18cm厚砖承重墙,木基层,本瓦屋面。
杉木楼坪、内墙普通装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青砖勾缝)。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普通水电齐全。
380
毛条石基础, 18cm厚以下砖承重墙,木基层,本瓦屋面。
内简易装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青砖勾缝)。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普通水电齐全。

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表一(2)
单价
元/㎡
主   要   特   征
备注
结  构
楼地面、顶棚、墙面装修
门  窗
设 备
420
九落柱以上排架扇,中柱梢径27-32厘米,木基层,本瓦屋面,条石架井柱基,镶板壁,部分带饰。
优质木楼地坪,前后厅水泥或三合土地面,檐廊石板地面,薄板吊顶,柴泥麻筋灰粉刷。
旧式板门扇、玻璃窗。
水电齐全。
梢径指柱顶端向下延伸1米之处的直径
390
九落柱排架扇,中柱梢径24-26厘米,木基层,本瓦屋面,条石架井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较好木楼地坪,前后厅水泥或三合土地面,檐廊石板地面,柴泥麻筋灰粉刷。
旧式板门扇、玻璃窗。
普通水电设备。
350
五-七落柱排架扇,中柱梢径19-23厘米,木基层,本瓦屋面,磉石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较好木楼地坪,前后厅水泥或三合土地面,檐廊石板地面,柴泥麻筋灰粉刷。
板门扇、玻璃窗。
普通水电设备。
320
两屋旧式排架扇(或八子落柱),中柱梢径14-28厘米,木基层,本瓦屋面,磉石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木楼坪,水泥或三合土地面。
普通木门窗。
普通水电设备。
300
简易排架扇(或八子落柱),中柱梢径14厘米以下,木基层,本瓦屋面,磉石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木楼坪,水泥或三合土地面。
普通木门窗。
普通水电设备。
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表一(3)
单价
元/㎡
主   要   特   征
备注
结  构
楼地面、顶棚、墙面装修
门  窗
设 备
380
石基础,部分块石或窑砖墙身,或部分外围墙厚55cm以上,其余普通夯土墙承重,木基层,瓦屋面,砖灰屋脊。
水泥或斗地砖地面,天花板,内墙麻筋灰粉刷。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普通水电设备。
350
石基础,普通夯土墙承重,木基层,瓦屋面,砖灰屋脊。
水泥或斗地砖地面,天花板,内墙麻筋灰粉刷。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
普通水电设备。
320
石基础,普通夯土墙承重,木基层,瓦屋面。
全座装修在60%左右。
普通板门窗。
普通水电设备。
290
石基础,普通夯土墙承重,木基层,瓦屋面。
全座装修在30-50%之间。
普通板门窗
普通水电设备。

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表二
房屋标准
成新率
基本评定标准
完好房
95%
结构构件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保持正常使用状态。虽个别分项有轻微损坏,但一般经过小修就能修复。
基本完好房
80%
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部件有轻微损坏,装修及设备现状基本完好,油漆缺乏保养、设备管道能正常使用,经一般性的维修能恢复的。
一般损坏房
65%
结构一般性损坏,部分构件有损坏或变形,强度有所减弱,屋面局部渗漏,装修及设备有部分破损老化、损坏或残缺,需要进行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部件。
严重损坏房
50%
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渗漏,装修及设备严重损坏,油漆剥脱管道堵塞,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部件残缺,需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
危险房
40%
承重构析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
征收简易结构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
                         表三
等级
单价
元/㎡
主要特征
备注
结构
楼地面、顶棚、封面装修
门窗
设备
220
毛条石基础,12-18cm厚砖承重墙,瓦屋面。
水泥或三合土地面,内外墙简易粉刷。
普通木门窗。
普通照明。
征收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参照表二
180
简易八子落柱。山墙搁檩,构件不规格。瓦屋面,杂料基层。
水泥或三合土地面,内外墙简易粉刷。
简易木门窗。
普通照明。

其他项目补偿计价标准
表四(1)
类别
序 号
项    目
单 价
墙体
1
夯土围墙
80.00元/ m3
2
砖砌围墙
120.00元/ m3
3
石板地面
30.00元/㎡
4
水泥花砖地面
25.00元/㎡
5
水磨石地面
35.00元/㎡
6
瓷缸砖贴面
30.00元/㎡
7
花岗石贴面
60.00元/㎡
8
玻化砖贴面
60.00元/㎡
9
杉木及小拼木地板
30.00元/㎡
10
硬木架空地板
60.00元/㎡
11
圆钢、型钢、镀锌管窗棚
44.00元/㎡
12
阳台防盗铁棚
44.00元/㎡
13
铝合金防盗网
69.00元/㎡
门窗
14
铝合金门窗
120.00元/㎡
15
装饰木墙面、墙裙
40.00元/㎡
16
内墙面贴瓷砖
47.00元/㎡
17
内墙喷水泥漆
9.10元/㎡
18
家用土灶每口
80.00元/口
19
家用砖砌灶每口(水泥面层)
120.00元/口
20
家用砖砌灶每口(磁砖面层)
140.00元/口
21
厨房花岗岩台柜
180.00元/㎡
22
水泥水池
85.00元/个
23
水泥洗菜池、洗衣池
90.00元/个
24
砖石水井(5米深以上)
700.00元/口

其他项目补偿计价标准
表四(2)
类别
序 号
项    目
单 价
25
大理石洗漱台(双孔)
220.00元∕个
26
大理石洗漱台(单孔)
220.00元∕个
27
浴缸
350.00元∕个
28
水塔
90.00元/ m3
29
有线电视
300.00元/户
30
电话
158.00元/户
31
水泥晒埕
45.00元/㎡
32
水立户费用
700.00元/户
33
电立户费用
300.00元/户
注:本表未列入的项目,参照现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安置(回迁)房层次调节系数表
             表五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gif增  楼
减  房
系   类
数   别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   %
层 次
五层楼房
六层楼房
七层楼房
八层楼房
底层有架空停车场或二层营业商场
底层有杂物间
高层带电梯
五层楼房
六层楼房
七层楼房
八层楼房
五层楼房
六层楼房
七层楼房
八层楼房
七层楼房
八层楼房
九层楼房
九层以上
一 层
-3
-4
-5
-5
-2
-3
-3
-3
-2
-2
-3
-4
-6
-7
-8
-9
二 层
0
-1
-1
-1
0
0
0
0
+1
-1
-1
-1
-3
-4
-6
-7
三 层
+3
+2
+2
+2
+2
+2
+2
+2
+4
+2
+1
+1
0
-1
-3
-4
四 层
+6
+5
+5
+5
+5
+5
+5
+5
+2
+5
+5
+5
+1
0
-1
-1
五 层
-6
+5
+5
+6
-5
+3
+5
+5
-5
+3
+4
+4
+2
+1
+1
+1
六 层
-7
+2
+2
-7
-1
+2
-7
+3
+3
+4
+3
+2
+2
七 层
-8
0
-8
-1
-9
+3
+2
+5
+4
+4
八 层
-9
-10
-11
+3
+7
+6
九 层
+4
+8
九层以上
九层以上带电梯楼房在第九层层次调节系数基础上,(除顶层外)其层次调节系数每层递增5%,顶层层次调节系数按倒数第三层调节系数。计价标准为840元/㎡。
备 注
以上楼房层数不包括底层架空层或商场店面或杂物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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