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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一农民电话敲诈白云乡干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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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0 10: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jpg     永泰县一名农民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向永泰县白云乡的两个乡干部敲诈钱财。近日,永泰县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查,黄某1970年出生,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永泰县。2014年9月至10月间,黄某通过手机匿名打电话、发短信给被害人池某,编造池某在永泰县白云乡担任乡干部期间,收受他人钱财的虚假事实,要挟汇款20万元至其指定银行账户,否则将对池某收受他人钱财一事向检察机关、纪委等部门检举揭发,或向媒体曝光。被害人池某未汇款,并于2014年10月1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10月12日,黄某还以同样的方式,通过手机向被害人王某发送匿名短信,虚构王某在永泰县白云乡担任乡干部期间,收受他人财物的虚假事实,向被害人王某索要钱财,否则将对其进行举报。王某未予理会,未造成损失。

    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黄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黄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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